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牢记总书记的嘱托
脱贫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要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退出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脱真贫、真脱贫。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
——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乌兰察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并经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四政发(2014)191号文件部分规定调整如下:
一、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由定额补贴模式调整为窗口报销模式,具体报销方式:参保人员仍依照原有鉴定程序进行慢性病病种鉴定,通过鉴定后,慢性病患者至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相关药品,凭购药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至医保窗口报销医疗费用。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起。
二、因社会保障卡现已全国通用,依据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门诊费由原来的现金上工资卡调整为上费到社会保障卡。调整时间为2019年度。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参保人员政策调整事宜,特别要通知未办理二代社会保障卡的离退休人员尽快办理二代社会保障卡,确保政策调整不影响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四子王旗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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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智超
审 核:额日和木 席怡敏
供稿邮箱:szwqw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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